慈城新区中横河以西区块cc08-03-16a地块项目智能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8-12-2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慈城新区中横河以西区块cc08-03-16a地块项目智能化工程已由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北区发改基〔2016〕326号 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浙江均泰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智能化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慈城新区中横河以西区块cc08-03-16a地块。
规模:总用地面积约46.5亩。
招标控制价: 378.7937 万元
计划工期:与土建工期相衔接,施工预埋与主体结构施工同步跟进,在所有单体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指五方责任主体完成验收)前完工。
招标范围:本项目各智能化系统安装与调试等施工及保修服务。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浙江省、宁波市验收规范(从高)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并通过宁波市技防办验收。
安全要求:安全达到合格,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有施工信用等级的,不得被评价为d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投标人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该系统中审核通过。
3.1.6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中显示:
①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内的投标人);
②已在宁波市海曙、江北、鄞州任一一区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外的投标人);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注册建造师贰级(含临时建造师,临时建造师年龄需在60周岁以下且按建办市〔2013〕7号文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和按建建发〔2015〕22文要求延续注册),注册专业机电安装工程,同时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2 拟派项目经理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2.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不得被列入尚在公示期内 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2.4拟派项目经理要求无在建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在系统中的未解锁项目,视同为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3其他要求:在建筑市场活动中不得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预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代理人对预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预中标候选人公示日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预中标候选人资格,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本招标公告附件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2如有补充的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5.投标保证金
5.1 金额:人民币 柒万 元整 ,投标保证金采用转账支票或银行电子汇票方式。
收件人: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浙商银行宁波江东支行
帐号:3320 0204 1012 0100 1024 48
提交截止时间:2019 年 1 月 15 日16 时 00 分(以资金到达上述账户时间为准)
投标人将转账支票或银行电子汇票直接交到上述开户银行,资金到账后,投标人凭有效银行交易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到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566号创意三厂3幢楼2楼财务室开具收据(如需要),联系电话:毛会计 /87869439。
退还时间: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本项目中标公示结束后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本招标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退还。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21日09时30 分,地点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小型项目招投标中心二楼开标大厅(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尚志路60号,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开标会议召开地点平面示意图。)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招标公告发布
7.1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定性评审法。
8.招标公告发布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镇小型项目招投标公告栏、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jy.nbjb.gov.cn/)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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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浙江均泰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566号创意三厂3#楼2楼
联 系 人:徐工
电 话:0574-87565555-9830
传 真: 0574-87158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