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鄞州区2018年度塘溪镇大碧浦村开发造地项目,项目业主为宁波市鄞州区塘溪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宁波市鄞州区塘溪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鄞州区塘溪镇大碧浦村。
招标控制价:1094113元。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安全要求:合格。
招标范围:土地平整、表土回填及翻耕,原有灌水渠拆建、新建排水沟、新建涵管、新建3m宽田间道路、原有田间道路硬化、新建农机下田坡、新建干砌块石挡土墙。土地平整面积为23072㎡,拆建灌水渠长度为120m,硬化3.5m宽田间道路长度为126m,新建排水沟长度为913m、新建管涵长度为1m、新建3m宽田间道路长度为400m、新建农机下田坡5处、新建1.5m高干砌石挡墙长度为25m、新建1m高干砌石挡墙长度为63m。(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资质条件:投标人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投标人类似业绩: /。
3.1.3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
(1)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贰级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证书,水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项目经理具体任务量控制必须符合《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甬建发[2016]200号)文件规定。已按甬建发[2016]200号文件规定承担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任务的拟派项目负责人,根据鄞交管办[2012]
1号文件规定允许其同时再承担一个小型建设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以证明其项目经理承接业务量符合“鄞交管办[2012]1号”文件规定。其他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本条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b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的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证书。(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2个岗位不得相互兼任)(本条要求提供项目技术负责人工程师证书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3)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上岗证。(本条要求提供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的上岗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1.4
其他要求:
(1)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提供2019年4月至2019年6月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本条提供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2019年4月至2019年6月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鄞州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外地进浙施工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以开标当日资格评审时在网上查询的结果为准)。
(4)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已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在宁波市水利局网站上“宁波市水利市场建设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以开标当日资格评审时宁波市水利局网上查询的公示结果为准)。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4.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07-24到2019-07-31
16:00(以下载时间为准),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乡镇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91.214.173:7080/login)中下载本标段对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备注:投标人可根据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4.2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该费用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前支付给招标代理单位,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4.3
如有补充的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事指南中的《3.0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4.4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5.投标保证金
5.1
金额:贰万元整
形式:银行电汇或网银(必须从公司的基本账户汇出,提交人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完全一致,下属分公司或个人等均无效)
收款人:宁波市鄞州区塘溪镇人民政府基本建设专户
开户银行:鄞州银行塘溪支行
银行账号: 81320101302199224
5.2提交截止时间2019-07-31
16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退取时间详见示范文本“投标人须知”第3.4.3条款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08月01日13时30
分,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塘溪镇公共资源交易站新综治办二楼开标室(塘溪镇人民政府旁)。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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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塘溪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人: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566号创意三厂3#楼2楼
联系人:史莲萍
电话:0574-87565555-9830
传真:0574-87158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