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登记号:2020nbhsgc0711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翠柏路(柳汀街-蔡家河)综合整治工程非开挖玻璃纤维软管采购及安装项目,以暂估价形式纳入施工总承包范围内,建设单位为宁波市海曙区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浙江万华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供货安装地点:翠柏路(柳汀街-蔡家河)综合整治工程施工现场,具体地点由招标人指定。
项目规模:共计约1700米非开挖玻璃纤维软管,具体详见招标货物清单。
招标控制价:653.0435万元。
招标范围:翠柏路(柳汀街-蔡家河)综合整治工程的非开挖玻璃纤维软管供货、安装及相关服务。
标段划分:1个。
交货期:满足招标人施工总体进度要求。
质量要求:按国家和行业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目标:合格,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是指投标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单位,需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如两个或两个以上代理商以同一个制造商的品牌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则招标人都将拒绝其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其他:①投标人在建筑市场活动中不得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②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规定的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2020年9月1日16时00
分)前登录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工程建设系统”栏自行注册,并下载招标资料,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备注:投标人可根据“海曙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4.2 投标人必须办理“电子密钥”(ca证书)和电子印章,通过ca证书登录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4.3 如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完成注册,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完成与联合体所有成员的组合。
4.4 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日14时00分,开标地点为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从南门上),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壹拾贰万元整。
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 2020年
9 月
1 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
投标人登录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工程建设招标业务”进行下载招标资料前,须核对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如发现登记有误的,投标人须修改成现在使用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
6.2 形式:
①银行电汇或者网银直接缴入系统提供账户
②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③投标保证金保险
保单出具单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咨询电话:15888097227、13757424600(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18957480689、1896989389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操作说明:由投标人在“海曙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后,可以选择“线下支付”或“保险”,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
注意事项:银行电汇或者网银跟电子保险保单只能选择一种pg电子麻将胡了2试玩的支付方式,选择后无法更改,请各投标单位谨慎操作。
6.3 其他说明与要求:
(1)以上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投标人可任选其一;
(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汇票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转出,银行支付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可用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代替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3)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的,保函正本原件应在开标前递交给招标(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做否决处理,保函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4)投标保证金采用保证金保险的,须以互联网方式递交(不支持线下保单),电子保单打印件盖投标人公章后编入投标文件中;
(5)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时,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使用该系统转账无法显示投标人的名称和账号);
(6)如招标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投标保证金;
(7)投标保证金退还详见《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修订)( 办事指南项目)。保证金办理联系人章老师:0574-87260920。
(8)根据《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开标当日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的企业可免缴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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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人:浙江万华建设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经理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566号创意三厂3号楼2楼
联
系 人:徐工
电 话:0574-87565555-9830
传
真:0574-87158610